日本金融服务局(FSA)解释了关于创建和出售加密货币ETF的规则。
据Bitcoin.com报道,FSA发言人表示,根据日本的《投资信托法》,一种投资工具要成为投资基金需要与“投资信托”相对应。监管机构认为,由于加密资产投资工具不符合“投资信托”的法律定义,因此无法创建加密ETF。
FSA发言人表示,“于2019年12月27日通过的《金融工具业务运营商监管等综合指南》中规定,涉及除了特定资产之外的资产的投资基金的创建或出售是不能接受的。”
这里面提到的特定资产是指日本政府为促进投资而指定的证券和房地产等其他资产。FSA强调,“加密货币并不是定义中的特定资产。”
一些投资信托将其资金的一小部分用于加密资产,加密资产并非其主要投资资产。FSA指出,包括加密货币在内的非特定资产“具有较高的价格波动或流动性风险”。FSA还认为,主要投资不是加密货币而是投资于加密货币的投资信托会鼓励投机活动。FSA认为应该认真应对此类工具的创建和销售。
对于如何判断基金是否主要投资于加密资产。FSA认为基金的主要投资“是在该项目的运作中被管理的核心资产”,但不能基于总资产的百分比来进行判断。应该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例如对收益的贡献程度以及对投资者的吸引力等。
FSA表示,包括养老基金和地区金融机构在内的投资者不适合投资具有加密资产成分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