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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将加密货币归类为新型金融工具!

2020-03-03 14:46:37 | 来源:互联网 | 5543人阅读 | 作者:币圈子
全文导读
2020年3月2日,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发布一份有关比特币和其他加密货币托管业务的指导意见,根据意见条款,BaFin将诸如比特币之类的加密货币定义为加密价值(Crypto Values),并将其作为一种新的金融工具。‍

2020年3月2日,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发布一份有关比特币和其他加密货币托管业务的指导意见,根据意见条款,BaFin将诸如比特币之类的加密货币定义为“加密价值(Crypto Values)”,并将其作为一种新的金融工具。‍

意见的主要框架为:

I.加密货币托管业务的事实;

II.与其他受管制活动的区别;

III.加密货币托管交易的许可要求;

IV.过渡性条款§64y KWG(德国银行法);

V.说明和地址;

首先,加密货币被定义为“加密价值”。

在金融工具的意义上,加密货币被定义为:

没有任何中央银行或公共机构发行或担保的价值的数字表示,不一定与法律规定的货币挂钩,并且不具有法定货币的法律地位。货币或金钱,但被自然人或法人视为交换媒介,可以电子方式进行传输、存储和交易。

从技术上讲,加密价值通常基于分布式分类帐技术(DLT)或区块链技术。两者通常都使用非对称加密的形式来防止未经授权的系统访问。

然而,包括数字中央银行货币(CBDC)在内的电子货币并不属于“加密价值”类别。加密价值的定义同样不适用于法定货币。

其次,加密货币被归类为新型金融工具。

根据条款,“根据KWG第(1)款第2句和第(1a)句第2条,在KWG的意义下,要归类为金融工具的加密价值交换属于银行或金融服务交易目录。”

“记录与金融市场有关的所有形式的加密货币使用的法律创造了广义的加密价值定义,将其作为一种新的金融工具引入,并引入了加密托管业务作为一种新的金融服务。”

然后,加密货币托管为新型金融服务。

“只有借助此私钥,才能将加密价值从一个用户转移到另一个用户。因此,当有机会访问私钥时,数字货币托管业务便已生效。”

德国银行法第1(1a)条第2款第6条将比特币和其他加密货币的托管定义为:

为他人保存、存储和转移加密价值,或专用加密密钥的保管、管理和保护。

“法律实施了对2019年12月12日第四个欧盟洗钱指令1的修订指令作为金融服务,从而使加密货币托管业务成为可能。”

根据条款,托管意味着将加密价值作为第三方服务提供给第三方。

这些服务提供商将客户的加密值存储在一个集体清单中,而客户本身并不知道所使用的加密密钥。这些规定并不适用于比特币钱包制造商。因为,只要相应的加密硬件制造商不能访问私钥,就不被认为是加密托管人。

最后,加密货币托管牌照即将发放。

最后,根据实施第四个欧洲洗钱指令修正案的法律,自2020年1月1日起,加密货币托管业务已作为新的金融服务纳入KWG。年初更新的反洗钱规则规定,如果银行打算通过网上银行提供服务,包括股票、债券或数字货币业务,则必须从BaFin处拿到经营许可证。

BaFin将不会对已经提供此类服务的任何无牌实体进行处罚,这些公司只需要表明他们打算在3月31日之前获得这种许可证,并在11月30日之前申请一个许可证。

截至2月11日,已有40多家德国银行向BaFin申请加密货币托管牌照。

新的加密货币托管法不仅适用于德国公司,还适用于在德国市场有业务的国际公司,此举将吸引国际参与者来到该国铺展业务。

事实上,德国一直是“加密”友好国。

早在2013年8月,德国财政部获准公开认可比特币成为一种“货币单位”(Currency Unit)和“私有资产”(Private Money)。这意味着比特币的合法性。

2018年3月,德国财政部发文称,只要比特币充当支付方式的角色,在征税时会将比特币视为与法币同等的概念。这意味着比特币在德国享有与法币同等的地位。

去年9月披露的德国区块链战略文件并没有将加密货币列为监管对象,并称德国政府将与德国央行合作推出一种“数字中央银行货币”。

据Coinatmradar,截至目前,共有73个国家安装了7003台比特币ATM机器,德国安装数量全球排名第九。

美国曾多次拒绝批准比特币ETF,此时德国视加密货币为新型金融工具的意义重大,有助于风险偏好较低的传统投资者进场。德国积极的区块链战略和加密货币监管将使该国成为技术创新者、投资者偏好的首选地,以及新兴代币经济的发源地。而加密货币托管牌照的发放,或将对上半年的减半行情形成有效助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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