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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rcle解读美国监管机构最新动向:4大方面引发加密世界巨变

2019-06-03 13:18:54 | 来源:互联网 | 3639人阅读 | 作者:币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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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加密公司 Circle 最近对美国金融监管机构最近发出的信号进行了解读,他们认为这些新举措给加密资产行业创造了一个非常不确定的环境,也让 Circle及其客户和整个社区感到非常沮丧。在此,金色财经将 Circle 对美国监管机构的最新信号解读翻译如下:

知名加密公司 Circle 最近对美国金融监管机构最近发出的信号进行了解读,他们认为这些新举措给加密资产行业创造了一个非常不确定的环境,也让 Circle及其客户和整个社区感到非常沮丧。在此,金色财经将 Circle 对美国监管机构的最新信号解读翻译如下:

Circle解读美国监管机构最新动向:4大方面引发加密世界巨变

对于Circle来说,一个明确的、前瞻性的加密监管框架的核心,应该是将数字货币代表为一种全新的金融工具,而不是被简单地归类为证券、商品或是货币。如果按照背景和使用情况来看的话,许多数字资产其实同时占据了多个分类,比如你可以想象一个为游戏创建的代币,最初的代币销售可以用于资助游戏开发,之后可以将该代币作为游戏中的奖励(实用品)分发给玩家用户,也可以在加密货币交易所(和商品一样)进行交易,还可以在线上(像货币一样)购买虚拟商品,甚至能够用于赋予项目中代币持有者投票权(类似于证券)。

我们早就把这种想法告诉了美国、以及世界各地的政策制定者,因为我们非常希望充分发挥加密货币和区块链技术的潜力。此外,我们还不断敦促立法者不要再用二十世纪的法律来监管二十一世纪的技术。举个例子,决定加密资产是否可以作为证券进行监管的主要判断依据,竟然是1946年美国最高法院制定的“Howey 测试”。

由于法律努力追赶创新,Circle其实一直在密切关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是否会推出最新的指导方针。在过去几年中,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已经通过演讲、执法行动以及分析关于什么样的加密资产会被定义为证券,向加密社区发出了信号。如果加密资产被视为证券,则意味着它必须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进行注册,其背后的团队也必须遵守广泛的监管义务。需要注意的是,一个错误监管政策所造成的后果,可能对组织及其官员和员工造成严重的财务和法律后果。

直到现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针对加密资产的主要监管指导意见仍然基于该机构企业金融总监威廉·欣曼(William Hinman)于2018年6月发表的一次演讲中所提及的举措。在那次演讲中,威廉·欣曼表示一个合理的去中心化网络可能不会再被认定为证券:

“如果代币或加密货币运作所依赖的网络足够去中心化——购买者不再寄希望于某个人(行业领袖)或是某个组织进行必要的管理或其他努力,就意味着这些资产并不代表投资合约。”

对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这个态度,加密社区的反应其实是非常积极的,因为去中心化是加密和区块链技术的核心。但是最近,情况又发生了变化。今年四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工作人员又发布了一个题为《投资合约》(Investment Contract)的数字资产分析框架文件。

对于Circle旗下Poloniex交易所的美国客户来说,这个框架对他们在某些加密资产的交易过程中给与了沉重打击。尽管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可能认为他们只是对现有法律进行澄清,但是Circle认为这个框架会给美国加密社区带来很多巨大的变化,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该框架削弱了威廉·欣曼此前所表达的观点,即充分去中心化的加密资产不会被认定为证券;

2、该框架引入了一个概念,即如果某个数字资产在二级市场交易(比如在Poloniex等交易所上架交易),可能会表明该数字资产是一种证券;

3、该框架假设美国最高法院的“Howey 测试”的前两个分支(可以帮助表明数字资产不是证券)总是适用于数字资产;

4、该框架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采取执法行动提供了更广泛的途径。

下面,让我们详细分析一下这几个方面对加密行业产生的影响。

降低去中心化的力量不利于加密货币交易所

之前威廉·欣曼所传达的主要观点,就是区块链网络及其原生资产如果能够变得“足够去中心化”,就不会被认定为投资合约。下放决策权——比如制定社区治理标准被认为是一个重要因素,也会对判断加密资产是否被认定为证券产生重大影响。如果一个项目是由社区管理,而不是被某个人或某个组织管理,那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就不太可能对其采取行动。

然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最近拟议的框架却引入了一个所谓“主动参与者”(Active Participant)的全新概念,他们暗示将考虑一个全新的网络参与者(而不仅仅是发起方)来推翻之前以去中心化为重心的监管理念。具体来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在指导方针中表示:

“当加密项目发起方、赞助方、或是其他第三方和第三方附属团体(每一个都是活跃参与者)提供影响项目成功的基本管理工作的时候,投资者合理地期望从这些措施中获得受益,那么这个测试分支就满足被监管的条件。”

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新指导方针里提到了 “第三方附属团体”的定义,包括矿池、验证器、开发人员、存储库维护人员、及其社区之前指示去中心化的架构。出于这个原因,该指南也算是对基于去中心化的资产提供了一点点安慰,并且一个诸如“第二十二条军规”的监管措施,基于在社区成员之间分配决策和激励代理的良好信念,实际上很可能将新生网络置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内,因为只要这么做,就相当于创建了一个“第三方附属团体”。

通过这种方法,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框架更像是在把一池子水搞浑浊,而不是想办法把池水清理干净。从这个角度来看,如果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不打算回滚去中心化的概念,那么就应该重新考虑“活跃参与者”定义的广度。

“Howey 测试“的两个分支,不予考虑了

“Howey 测试“列出了列出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用来确定某个项目是否为投资合约、以及是否为受监管证券的标准。“Howey 测试”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投资者投入资金或等值品;

2、投入被放置在一个合营企业(common enterprise)、一个项目或资金池中;

3、具有合理的利润预期;

4、获利完全依赖于发起方或第三方的努力和经营。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监管框架认为,上述四点中的前两点几乎能够一直适用于数字资产,以至于他们甚至不必考虑这两点。不过,这两点并不总是适用于加密资产,因为这两点其实只能证明项目不是投资合约。而对于其他一些项目,代表持有人可能不会贡献资金或是以其他形式为项目做贡献,因此无法搞清楚是否存在资金投入。同样地,当法院采用“Howey 测试”的时候,所谓“合营企业”会转向横向共性和纵向共性,前者从广义上来说是汇集投资者的资金,而后者通常依赖于发起方的专业知识。然而,许多加密项目并没有这些关键要素,但即便如此,似乎并没有影响美国证券交易所在新框架中阐明他们需要考虑的因素。

执法没有安全港

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监管框架中,列出了于与评估数字资产是否为证券有关的25个特征和考虑因素,但在其应用中没有给予任何权重。这些因素包括数字资产是否存在于二级市场,甚至是否正在考虑登陆二级市场等。不过如此多的因素没有明确的权重,使得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更容易确定数字资产是否应该被认定为证券进行监管。

另一方面,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监管框架中有11个因素集中在功能性上,这些功能与提供和销售加密资产有关,因此不是证券。但是,这11个因素中没有一个属于决定性因素,实际上这25个因素中的任何一个都可以用于支持加密资产是证券,但11个因素中没有一个是能够证明资产不是正确的必然证明。

通过创建这种多因素测试——其中任何一项都可以用来证明资产是一种证券——事实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已经扩大了采取行动的能力。由于每个项目都可能触发其中一个因素,因此没有加密项目——也没有(决定列出项目代币的)加密货币交易所——可以依靠这个指导方针来降低执行风险。那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这么做会有哪些后果呢?首先创新会有所降温,其次加密项目开始逐步朝司法管辖靠拢并提供更高的监管清晰度——这两项对美国加密公司来说都是不利的。

推动变革并向前发展

Circle坚信美国国会必须通过法律来抓住加密和区块链技术给企业创新带来的难得机遇,如果没有根本性的变化,美国势必会落后于世界各地的技术专家和企业家继续创新。多年以来,Circle一直在美国和其他国家以多种形式积极倡导加密和区块链技术,并向全球决策者介绍为什么数字资产可以代表一种全新的金融工具。Circle与监管机构、以及行政部门和国会成员独立会面,敦促他们提供清晰、前瞻性的监管框架使数字资产和分散金融行业能够在美国创新和蓬勃发展。Circle还通过与华盛顿特区的区块链协会、行业合作伙伴和其他人合作,旨在构建一个信任、透明、安全且创新的分布式技术和服务。

目前,Circle及其行业合作伙伴正在推动美国国会两党立法者通过《代币分类法案》(Token Taxonomy Act),该法案会将数字代币排除再证券定义之外。Circle表示将会继续推动国会议员及其工作人员了解这一重要理发,并敦促他们予以支持。

不过在美国政府通过新法律之前,Circle将继续在现有监管框架内尽力推动业务发展。需要说明的是,Circle认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并非一成不变的,同时还会参与如何解释现有指导方针的相关辩论。对于当前指导方针所带来的后果,Circle公司感到非常沮丧,而这种情绪其实也是整个加密社区所共有的。Circle也认识到由于缺乏明确的监管,其他公司可能会从现有的指导方针中得出不同的结论,这样反而进一步证明监管不确定性正在让整个行业陷入混淆,并损害创新。

但是,我们也有充分理由乐观地认为变革将会到来。正如知名作家威廉·吉布森所说的那样:“未来已来,只是尚未流行。”尽管面临很多挑战,但不少加密项目和公司仍在继续推进新技术和商业模式,瑞士、法国、新加坡和百慕大等国家已经实施了第一代具有前瞻性的数字资产和初始代币发行(ICO)法律,这些法律涵盖了证券型代币和实用型代币。现在,我们需要在美国采取类似周全且有效的政策,使全世界技术人员都能够发挥创造力,监管机构需要制定针对在公有链上发布加密资产的法律法规,而不是再去编写一些针对传统证券的古老条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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